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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不超過20名入圍決賽作品及不超過80名佳作作品。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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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作獎勵:佳作學生及指導老師各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5,000元及證書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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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圍獎勵:為使入圍隊伍針對「創意說明書」內容進行後續研究,使「成果報告書」內容較「創意說明書」更為精進及完整,特別提供入圍學生及指導老師每人最高新台幣20,000元之研究補助金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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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宏獎 | 獲獎座、證書及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獎學金,每年新台幣120,000元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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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牌獎 | 獲獎座、證書及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獎學金,每年新台幣100,000元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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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牌獎 | 獲獎座、證書及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獎學金,每年新台幣50,000元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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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等獎 | 獲獎座、證書及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獎學金,每年新台幣25,000元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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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獎 | 當屆獲獎積分前三名學校獲頒獎狀並依積分頒發獎金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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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獎 | 當屆獲獎積分前三名學校校長獲頒藝術家設計獎座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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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老師 特殊貢獻獎 |
指導老師獲獎作品累計積分達24分,可獲頒獎金三萬元及證書乙張。 達標後剩餘積分可持續累計於下屆頒獎典禮時頒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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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獲獎同學皆可獲得科學獎五位召集委員共同具名之推薦信函,以及獲獎作品評語,協助同學進行大學推甄作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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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宏獎作品需遠優於金牌獎,可從缺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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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於高中就學期間多次參加旺宏科學獎並入圍獲獎,就讀大學期間以領取最高獎學金乙份為限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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獲獎同學之指導老師可獲得證書及獎座乙份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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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圍決賽後若未獲得優等以上獎項,等同佳作,學生及指導老師各可獲得獎學金新台幣5,000元及證書乙份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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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獎、校長獎及指導老師特殊貢獻獎積分計算方式為,旺宏獎12分、金牌8分、銀牌6分、優等4分、佳作2分,每1分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,000元。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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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於規定繳件時間內繳交創意說明書之參賽同學,可獲得參賽證明。 | 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