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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資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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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報名時已獲國際或全國性科學競賽各領域前三名之作品,不得以同樣作品參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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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參賽同學於當屆報名期間,需為台灣地區高中職在學學生 (競賽日期依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公佈日期為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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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已領有補助款之專案不得參加,並請於報名時提供相關資料,若有發現以上情事,將取消參賽及受獎資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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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如有抄襲、研究成果不實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,一律取消參賽及受獎資格,並自負法律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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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與旺宏科學獎作品於實驗過程中,不得使用劇毒性、爆炸性、放射性、致癌性或引起突變性及麻禁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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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,需說明依法取得之生物來源,並需取得在校生物教師許可,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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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,需以合法之方式取材,瞭解研究動物之目的在促進動物生存,並且在研究過程中給予動物適當照顧,且不得進行任何足以使動物受傷害或死亡之教學或實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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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,必須符合醫療法之規定,且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、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究,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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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時,須符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(改制為科技部)頒行『基因重組試驗手冊』之規定,並出具必要之證明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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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不得從事生物安全第二等級(BSL-2)(含)以上有害微生物及危險性生物之研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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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宏科學獎秉持匿名參賽原則,所有參賽同學之作品(包含決賽簡報)以及照片、圖檔、影音資料內容、檔名等,均不得使用學校LOGO或提及學校名稱、指導老師姓名,或可明顯推測校名之相關訊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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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圍決賽之作品,參賽同學若未出席簡報以棄權論;主辦單位將由入圍決賽之作品中,選出旺宏獎、金獎、銀獎及優等獎項,依評審意見及作品水準,必要時得增加隊數或從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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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同學繳交之創意說明書及成果報告書將不退還,主辦單位擁有公開於旺宏科學獎網站之權益,或將作品內容摘要製作成相關文宣刊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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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學金於註冊完成後,憑每學期學生證註冊章於固定日期統一申請發放。請參考旺宏科學獎獎學金申領網站公告。每次領取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20,000元(含),將依國稅局規定扣繳10%之所得稅。獎學金限於畢業後兩年內領取完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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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作品之專利權由參賽者所有,但旺宏電子(股)公司擁有優先議約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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